一、培养目标与设计
表演艺术专业主要培养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全面发展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、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;具有创新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;具备一定基础知识和扎实的专业知识;具有较高专业技能和较强实际工作能力,具有一定的人文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。具备主持播音基本知识和深厚表演才艺功底,能够熟练地运用文化艺术主持技能进行说、唱、舞、演、评、编的应用复合型专门人才。
二、教学计划与实施
主要专业课程模块: 主持语言类、歌舞素质类、表演与形象设计基础类、赏析评介类、节目采编基础类等。
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: 课内实践、校园电视台实践、社会实践等活动。
文化基础知识要求:
(1)掌握马列主义基本原理,具有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;
(2)英语词汇达到3000个,获得相应等级证书,具备一定的阅读专业资料的能力;
(3)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的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,获得相应计算机操作等级证书。
(3)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的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,获得相应计算机操作等级证书。
专业知识要求:
(1)掌握播音与主持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,获相应职业资格证书;
(2)掌握声乐、舞蹈、表演等艺术门类的基础知识与创作规律;
(3)具备良好的文化底蕴与艺术涵养;
(2)掌握声乐、舞蹈、表演等艺术门类的基础知识与创作规律;
(3)具备良好的文化底蕴与艺术涵养;
(4)熟悉影视节目制作流程,掌握节目策划、采访与后期制作的基础知识;
(5)掌握个人形象设计与包装的基础知识;
(5)掌握个人形象设计与包装的基础知识;
(6)熟悉现代传播媒介与文艺演出市场,了解各艺术领域中的经典作品与代表人物。
职业基本能力要求:
(1)具有歌唱、舞蹈、表演等艺术门类的表演与基本的编创能力;
(2)掌握较宽厚的文化活动主持、才艺活动主持基础知识、表演技能与技巧,具备通过短期培训与实践可从事相近专业工作的能力;
(3)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与采访写作能力;
(4)具有良好的艺术审美能力与评介能力。
(4)具有良好的艺术审美能力与评介能力。
职业核心能力:
各类影视节目形式尤其是文艺节目的主持能力与策划能力。
根据本专业特点,学生毕业时除应修满规定学分外,还必须取得国家一级乙等以上普通话证书,其综合训练与技能鉴定放在本专业《普通话语音(1)(2)》课程学习后参加湖南省语委组织的测试。同时创造条件并鼓励学生参加全国主持人记者职业资格证书、播音主持资格证书、礼仪主持资格证书、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职业资格的学习和技能鉴定。
创新能力要求:
(1)个人形象气质包装与设计的运用能力;
(2)影视节目、文艺演出策划与制作的基本技能。
社会交际能力:
具有较强的社交能力和较好的与人合作共事能力。
具有较强的社交能力和较好的与人合作共事能力。
思想素质要求:
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、职业道德素质、法制意识、诚信意识和团体意识。
文化素质要求:
具有较高的人文素质、必要的科学素质、基本的文学艺术修养素质。
三、就业方向与前景
表演艺术表演(文化艺术主持)就业方向:可直接在电视台、电台、演艺公司、艺术表演院团、宣传文教部门、企(事)业策划部门、网络传媒等领域机构从事播音主持、舞台表演、影视配音、专业教学、节目制作、出镜记者、活动组织等工作。